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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什麼是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 發佈日期 | 2009-07-02 |
說明: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於民國97年4月11日開始施行。 一、本條例之內容: 二、本條例之目的: 三、誰可以聲請? 四、要符合什麼條件? 五、欠銀行錢,是否一定要先協商? 六、聲請更生、清算時要準備什麼? 1.聲請費用新台幣1,000元。 2.債權人清冊。 3.債務人清冊。 4.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及證明的文件。 5.除了以上4項,還要準備身分證及戶籍謄本正本及影本、最近一年之國稅局財產清單、最近二年之國稅局所得清單、債務問題任一證明文件(如銀行催繳文件、聯徵紀錄、協商文件等)。 七、「更生」是什麼?} 1.更生程序是指透過債務人提出、債權人同意及法院介入等方式,而定出更生方案(即清償計畫)之程序。 2.更生方案清償期約6年(最多可延長2年,即最長8年)。 3.法院核准更生方案之後,債務人照著還款計畫還完錢就不用背負債務(當然免責)。 4.當然免責是債務人照著還款計畫還完錢後,不用再等法院的任何書面(裁定),當然就沒有責任了。 八、「清算」是什麼? 1.清算程序是把債務人財產都拿出來統一處理、分配的程序。債務人的財產,不能隱匿不報,否則會有刑事責任。 2.清算程序的目的:把財產變現金,讓債權人都能夠分配到錢。 3.清算程序對債務人限制較多。未復權前,不得為農會員工、漁會員工、不可經營殯葬服務業及不動產經紀服務業等。 4.能不能免責,要等法院決定。 5.要再向法院聲請復權,法院裁定復權後,債務人才能恢復正常人的生活。 以上資料來源:台灣南投地方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