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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什麼是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發佈日期 2009-07-02
說明: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於民國97年4月11日開始施行。

一、本條例之內容:
主要是規定更生、清算二種債務清理方式之程序。

本條例之目的
1.不是讓人欠錢不用還錢。
2.是讓已經被債務壓得喘不過氣來,卻無力清償的人,可依本條例規定的程序,在合理的範圍內,依債務人的能力,決定用什麼方式去清理債務,並適當解決債務問題。
3.達到幫助經濟上弱勢的人重建生活的目標。
 

三、誰可以聲請?
1.五年內沒有做過生意或是做小生意的人都可以向管轄法院聲請。舉例來說,公司職員、勞工、小攤販、計程車司機或公務員等都可以適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2.管轄法院:更生及清算事件專屬債務人住所地之地方法院管轄。

四、要符合什麼條件?
現在已經還不出錢或將來可能還不出錢。

五、欠銀行錢,是否一定要先協商?
1.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債務人向法院提出聲請前,一定要先與銀行進行協商的程序。
2.協商就是債務人用書面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共同協商之請求。協商成立,按照協商內容還款就可以。協商失敗,拿協商不成立證明文件,向管轄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六、聲請更生、清算時要準備什麼? 1.聲請費用新台幣1,000元。 2.債權人清冊。 3.債務人清冊。 4.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及證明的文件。 5.除了以上4項,還要準備身分證及戶籍謄本正本及影本、最近一年之國稅局財產清單、最近二年之國稅局所得清單、債務問題任一證明文件(如銀行催繳文件、聯徵紀錄、協商文件等)。

七、「更生」是什麼?} 1.更生程序是指透過債務人提出、債權人同意及法院介入等方式,而定出更生方案(即清償計畫)之程序。 2.更生方案清償期約6年(最多可延長2年,即最長8年)。 3.法院核准更生方案之後,債務人照著還款計畫還完錢就不用背負債務(當然免責)。 4.當然免責是債務人照著還款計畫還完錢後,不用再等法院的任何書面(裁定),當然就沒有責任了。

八、「清算」是什麼? 1.清算程序是把債務人財產都拿出來統一處理、分配的程序。債務人的財產,不能隱匿不報,否則會有刑事責任。 2.清算程序的目的:把財產變現金,讓債權人都能夠分配到錢。 3.清算程序對債務人限制較多。未復權前,不得為農會員工、漁會員工、不可經營殯葬服務業及不動產經紀服務業等。 4.能不能免責,要等法院決定。 5.要再向法院聲請復權,法院裁定復權後,債務人才能恢復正常人的生活。 以上資料來源:台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