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期 2001-05-15
內容:
發 行 人 :吳榮昌律師            總 編 輯:李文傑
編輯委員:吳榮昌律師、王世勳律師、楊心怡律師
執行編輯:王麗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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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2001年 5 月15日出刊(西元2001年5月15日創刊)


票信管理新制九十年七月起開始實施!
    根據中央銀行於九十年四月十八日宣佈,從九十年七月一日起國內票信管理制度將有重大變革;新制實施後,取消現行退票後七個營業日可辦理註銷的規定,改為退票後三年內,可申請辦理清償票款之註記,註記記錄將提供查詢;另外,新制亦規定,一年內退票未經清償註記達三張者,通報拒絕往來三年。若全部退票經清償註記,可提前申請恢復往來,並取消現行六年及永久拒絕往來的規定。
    為配合行政程序法之實施,現行以行政命令規範退票及拒絕往來的票信管理制度,將自九十年七月一日起改為以契約方式約定,所以,銀行的支票存款戶,必須在九十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和往來金融機構簽妥「支票存款約定書補充條款」,以繼續維持往來。
存戶在九十年七月前若未簽訂「支票存款約定書補充條款」,將由票據交換所於重大資訊欄註記,提供大眾查詢,且於退票後不得依新制申請辦理清償註記,因此,存戶應儘速與往來金融機構聯絡,簽訂該補充條款維護權益。
    同時,為方便一般民眾取得發票人的票信資料,亦將查詢內容和方式擴大;以後執票人可以透過書面、網路以及電話語音來查詢發票人的票信資料,其查詢共分三類,每筆費用分別為五十元、一百元、二百元,而票交所也將計畫以發行五百元及一仟元的「儲值卡」方式收費。
    第一、二類以書面與網路查詢;除第一類提供被查詢者三年內全部列管的退票相關資料外,第二類更加提供清償贖回註記及退票的明細資料;第三類電話語音查詢則只提供被查詢者有無拒往,以及最近一年內存款不足退票與清償註記的張數。
由於這次票信管理制度之改變,涉及層面甚廣,在此,提醒支票存款戶在收到往來金融業者通知確認是否同意「支票存款約定書補充條款」時,必須詳閱相關條款內容,並在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個月內回復,以維持支票存款往來。同時,簽發票據時,必須注意帳上餘額,避免退票,影響票信。發生退票後,儘速清償票款申請註記,以表明票信狀況有改善。此外,執票人到收到票據時,宜先查詢發票人的票信資料,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支票存款戶若對票信新制度仍有疑問,可向往來金融機構、台北市票據交換所或央行洽詢。票交所電話 (02)23922111轉211或325,網址為:https://www.twnch.org.tw。央行洽訊電話 (02)23571382,網址為https://www.cbc.gov.tw。


討債公司?!合法乎!?
    自從八十九年元月第一家號稱「合法」討債公司在台中市籌設並至經濟部完成營業項目登記設立且經媒體披露大肆報導後,討債公司如雨後春筍般在全台紛紛設立。根據經濟部統計,自八十九年一月至九十年四月廿五日止,登記「逾期應收帳款管理服務業」的公司已多達九百六十一家,討債公司儼然已成為不景氣中的新興行業。
   民間所謂「討債公司」,即是指近來向經濟部登記經營「逾期應收帳款收買業、管理服務業」項目而言,該項業務依經濟部核定其定義及內容,係界定於「僅限於具有實質商品交易所產生之應收帳(貨)款收取與催收,且必須與銷貨商訂有貨款債權契約,或對於逾期應收帳款,接受債權人委託依法代理催收之業務而言,均不包括融資放款、信用卡或非實質商品交易所產生之帳款」,如有逾越營業項目登記範圍,即違反公司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公司不得經營登記範圍之外之業務」規定,並依同條第三項規定可處公司負責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綜上所述,依目前討債公司以合法登記「逾期應收帳款管理服務業」項目經營,打著「合法」的招牌,向企業及私人招攬業務,並經常自行擴大解釋經營業務範圍,除已違反「公司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外,其時常使用聚眾滋擾的手法亦可構成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六十八條之妨害安寧秩序違法行為或第八十七條至第九十一條之妨害他人身體財產違法行為,依法該管區警察機關應受理管轄,最高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其若有涉嫌恐嚇、妨害自由等暴力討債行為,更可構成刑法相關罪責,如涉及暴力情節重大者,警政署可依「組織犯罪條例」送辦,並提報為治平對象。
企業或個人委託「討債公司」進行討債,一旦討債公司涉嫌非法暴力討債時,將可能被列為刑案關係人,甚至有因涉案情節重大而被列為被告之虞。所以企業主或個人對所謂「討債公司」應多加了解事實真相,不可不察。
    總之,逾期應收帳款催收公司不等於討債公司,根本不得任意代人討債,過去,因治安機關未深入了解,每每助紂為虐,在有人檢舉時只表示涉及私權不便涉入其中,導致變相的討債公司愈來愈猖獗。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已成立專案小組對「討債公司」加強監控及收蒐證,並設置電話報案專線0800-000110,以利受害人檢舉。

信用卡權利須知:
    一、台灣偽造信用卡犯罪猖獗,根據國際發卡組織統計,去年偽卡盜刷總金額高達新台幣卅億元,甚至連法務部長陳定南和多位地檢署檢察官皆不能倖免。偽卡集團收買各大百貨公司、量販店、餐廳、修車廠不肖員工,於刷卡機內植入俗稱「小老鼠」的側錄晶片,盜錄消費者信用卡的明碼、密碼,由偽卡集團再以「白卡」製成可供盜刷的偽卡。
卡友持卡消費切記不要讓信用卡離開視線,並留下簽帳單,每月詳實對帳,一旦發現不明帳款, 立即向發卡銀行反應報警,以免權利受損。
    二、近期多家信用卡發卡銀行,單方任意修訂契約,取消失卡零風險、調高違約金、調高循環利息及調高預借現金
手續費,此等對消費者不利契約的片面修正,並不符合消費者保護法定型化契約的精神,因此提醒舊持卡消費者,若
不願意接受新約,應在修正後新約施行前剪卡寄回發卡銀行,要求解除契約,以免事後發生糾紛。


如何利用保險進行遺產稅規劃
    大部分的民眾對於稅法中的遺產稅規定都不是非常清楚,中國人根深柢固的觀念使得一般人對於相關之遺產稅的課題都盡量避而不談,其實這種觀念並不正確。稅務法條當中與個人財產最為相關的內容除了所得稅之外,就非遺產稅莫屬了。目前遺產稅的稅率並不低,當資產超過一億元時,就有可能被課徵到百分之五十的稅率,也就是說如果一般民眾辛苦了一輩子在沒有任何理財規劃之情況下,當個人的資產到達一億元時,就有可能須在人生最後的階段貢獻將近一半的資產給國庫,所以平常對於稅法相關規定應有一定的認識,以及有良好的遺產稅節稅規劃就是一件相當重要的事了。
    由於目前遺產稅稅法對於保險金有相當多的優惠,所以許多人會將保險納入自己的遺產稅節稅規劃當中;一般而言,保險可以為遺產稅規劃帶來以下的優點:
  一、死亡保險給付免課徵遺產稅,所以這筆金錢可以用來照顧後代遺族,給家人更多的財務資源。
  二、死亡保險給付金創造了繳納遺產稅的資金來源。
  三、將遺產稅的高稅率轉換成低稅率。
  四、使繼承人立即有一筆可動用之免稅現金(其他資產,須繳完稅後始得分配動用)
其實利用保險作遺產稅邊稅規劃,還並不只有財務上的節省而已,且可以一定程度達成被繼承人之遺願。例如民法對於親屬繼承遺產的份額有一定比例的最低規定,當遇上不肖的子孫想要繼承遺產,一般再好的財務規劃也沒有辦法解決這個問題時,保險規劃就可派上用場了。因為保險對於保險金額及受益人並沒有限制,若是想要特別優惠孝順的子孫,則只要將受益人指定為他就達成心願。

資產轉移計劃宜儘早
    保險法第一百十三條:「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反面解釋,指定受益人之保險金額,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六條第四款規定,以下各款不計入遺產總額:「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
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即使日後法令變更,對於已經投保生效之保險契約,免稅之優惠仍將受到保障。
財稅保單係為保全辛苦一輩子而能將成功接近百分之百的轉移給下一代或第三代之最安全穩定,有效之資產轉移方式。如事先未作規劃,遺產約有三分之一以上是屬於國稅局所有。
    由於利率不斷下降,年紀每年增長,身體可能一年不如一年,節稅保單之規劃,應儘早且有計劃。節稅保單是屬於觀念開明,身體健康及成功企業人士專屬之特權。

別讓生活壓力變成您的憂鬱!
    隨著國內失業率不斷攀高,經濟景氣指標持續下降,各行業失業潮湧現,種種悲觀訊息接踵而來,加上工商業社會中,原來即有的人際、資訊壓力、及當人們生病或遭逢巨變所需承受的壓力,許多人在身心健康上都亮起了紅燈。
當出現以下的壓力反應時就要注意及早處理,以避免壓力危及自己的健康和人際關係,輕則造成「神經衰弱」之「精神官能症」,重則進一步成為憂鬱症。
  1.煩燥、易怒、耐性差。
  2.健忘、注意力不集中、心不在焉。
  3.疲倦、沒有動力、失眠、經痛、腰痠背痛、口乾舌燥、胃酸過多。
那一些人易患憂鬱症?通常是工作認真、期望過高、有潔癖、有強烈的責任感及正義感、重感情的人,對於工作及學習一旦成為興趣,就會不眠不休、無法利用其他事情抒發自己情緒的人。而在行事上大而化之、凡事不苛求的人,不容易罹患憂鬱症。若經過一番調適,心情依舊不能好轉,身體的不適情況持續惡化,體力一直喪失,當有這些情形時,的確應懷疑自己是否罹患憂鬱症。如是自己難以判斷,最好讓專業的醫生處理,因為雖然憂鬱症常見的特徵為一日之內身體狀況和情緒出現極端高低起伏的現象,例如,心緒不寧,焦燥,無法鎮靜,甚至凡事沒勁、悲觀、絕望等,這些情緒雖然是憂鬱症所呈現最基本的精神症狀,但也是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經常出現的情緒,因此容易被人們忽略。另一方面,即使知道自己身體不對勁,卻以為是腸胃不適,容易疲倦、頭痛、心燥、目眩、生理不順、肩膀酸痛等現象而求診,往往延誤適當治療時間。一般而言,憂鬱症如能早期發現,並給予適當的治療,只要三至六個月,最慢一年即可復原。然而一旦延誤,所需花費的時間及精力則是無法估計的。因此「早期發現、早期治療」,確為恢復健康的正確途徑。
一旦有符合神經衰弱或憂鬱症的重大徵象時,處置建議如下:
  1.求助專業家醫科、身心科或精神科醫師及中醫師,儘快就醫。
  2.要有適度的休息和運動及健康的飲食生活習慣,勿沈迷在酒精、暴飲暴食、熬夜等不正常生活型態之中,有健康
     的身體才可增加對壓力的抗壓性。
  3.降低完美主義的標準,多想想成功的經驗,培養以正面角度看事情的態度,並給自己處理事情有更大的彈性空
     間。
  4.尋求家人及周遭朋友的支持與關心,並能多向不同的親友傾吐心聲。

註:如果您想知道自己目前的憂鬱程度,可以利用貝克憂鬱量表,測量看看自己的憂鬱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