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期 2005-05-15
內容:

發 行 人  :吳榮昌律師            總 編 輯:陳世川律師

編輯委員:吳榮昌律師、林基豐律師、林士傑律師、陳世川律師

執行編輯:韓銘峰、陳茂興、張景喻、陳佳鈴、林彥君、藍雅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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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2005年 5 月15日出刊(西元2001年5月15日創刊)

§ 法律辭典 § 【重傷】----
         所謂重傷,係指對於視能、聽能、語能、味能、嗅能、四肢機能、生殖機能之毀敗或嚴重減損,或其他於身體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刑法第十條第四項)
         
在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日刑法修正前,對於視能、聽能、語能、味能、嗅能、四肢機能、生殖機能,重傷的定義僅限於「毀敗」,而不及於「嚴重減衰」。甚至在實務上認為,須完全喪失機能,始符合各該款要件,如僅減損甚或嚴重減損效能並未完全喪失機能者,縱有不治或難治情形,亦不能適用同條項第六款規定,仍屬普通傷害之範圍(參照最高法院二十五年上字第四六八0號、三十年上字第四四五號、四十年台上字第七三號判例);既與一般社會觀念有所出入,而機能以外身體或健康倘有重大不治或難治情形之傷害,則又認係重傷(第六款),兩者寬嚴不一,已欠合理。導致重傷害之範圍過於不明確,許多情節重大的犯罪傷害行為,
最後只能以普通傷害罪相繩。於是在此次刑法修正,加入嚴重減衰,以達法律之公允平衡合理。

◎刑法大翻修! 重刑犯牢飯變大碗
重刑犯者或累犯加重處罰 假釋門檻也提高了    
輕刑犯之處罰趨向社區化 連續犯則改按件處罰!
       立法院94.02.02完成刑法自施行以來最大幅度三讀修正。新修正案在「寬嚴並進的刑事政策」取向下,對短期自由刑的受刑人,盡量採行非機構處遇的方式科處;對犯重罪者則以提高假釋門檻、延長在監獄的矯正的時間來加重處罰,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犯又再犯者,甚至不得假釋。
新的修正方向相當程度隔離重刑罪犯與社會的接觸,除了去除民眾疑慮外,也將漸進邁向廢除死刑的目標。此一新制將從明(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根據新修正刑法,對於短期自由刑的受刑人,不再以傳統的刑罰處罰,而轉向採回歸社區,例如:易科罰金、緩刑、緩起訴、社區處遇等方式,以避免短期自由刑之弊害,以鼓勵自新。但同時也針對觸犯重罪或經常性之累犯,對社會危害甚大者,給予加重處罰,並提高假釋門檻,延長在監獄矯正的時間,使罪當其罰。
      修正案也刪除刑法第五十六條「連續犯」規定,將現行連續犯罪論以一罪,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的規定刪除。改以依其犯罪件數分別論罪處罰,以矯正目前之規定過於寬鬆,導致連續犯罪的弊端。
        
此外,無期徒刑假釋門檻由現行十五年提高到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維持上限二十年,但數罪併罰的有期徒刑上限二十年則提高到三十年。
        
修正案也修正自首減刑規定,從現行「應」減輕其刑,改為「得」減輕其刑,以符公平。死刑減輕者,由原先減輕為無期徒刑,或為四十年以下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刪除有期徒刑部分,僅減輕為無期徒刑。
        
根據刑法修正案,未滿十八歲與年滿八十歲以上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過去十八歲以下與年滿八十歲以上殺害直系血親者亦可以處死刑的規定,予以廢除,以配合漸進式廢除死刑的目標。
        
這次的修正也取消針對性侵害犯者,現行三年為治療期限的規定,只要評估再犯危險顯著未降低者,均不得假釋,希望能藉此降低性侵害加害人之再犯,進一步保障婦女的人身安全。
        
此外,未來無故偷拍,偷錄他人非公開的「身體隱私部位」,將構成犯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杜絕各種不當偷拍、偷錄行為,確保個人隱私。
         
修正案也重新界定刑法「公務員」定義,取代現行抽象、模糊的定義。像銀行行員及在公立醫院、國營事業任職者,都不算公務人員,讓這些長期從事私經濟行為者,不再畏首畏尾,將有助於提升國家未來的競爭力。

刑法修正案重要法條對照表

 

 

 

10條重傷害定義

毀敗器官之功能或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嚴重減損器官之能力即構成。

36條第奪公權之規定

不能行使選舉、罷免

、創制、複決。

刪除左述規定,規定僅不能爲公務人員、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41條易科罰金制度

因身體、教育、職業或家庭之關係或其他正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者得易科罰金。

刪除左述規定。

51條數罪併罰之規定

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合併之刑期,不得逾20年。

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合併之刑期,不得逾30年。

56條連續犯之規定

連續數行為犯同一罪,以一罪論,得加重二分之一。

刪除左述規定,改採一罪一罰。

63條未成年殺害直系血親親屬之刑期

可判處死刑。

刪除左述規定。

64條死刑減輕之規定

可減輕為無期徒刑15年以下、12年以上之有期徒刑。

只得減輕為無期徒刑。

65條無期徒刑減輕之規定

可減輕為7年以上之有期徒刑。

改為20年以下、15年以上有期徒刑。

77條假釋之規定

無期徒刑逾15年可報假釋。

無期徒刑逾2 5年才可報假釋,為重刑犯假釋期間     5 年內,再犯5年以上有

期徒刑之罪及性犯罪評估危險性未降者不得假。

80條追訴權

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追訴期20年。

追訴期延長為30年。

91條性侵害犯罪治療期限

不得逾3年。

刪除3年之期限規定


 


關心能抵抗憂鬱症-----
        其實關心別人並不難,只要平時多注意別人的情緒、給她笑臉、給他肯定,這個世界就可以減少很多憂鬱的人。曾有朋友的孩子來問我,為什麼偉人傳記都是小時受苦長大而成為偉人,在報端看到的卻是父親因生意失敗而攜子投水自殺;為什麼有人碰到挫折就倒下了,有人卻可以越挫越勇,這真是一個好問題。
最近耶魯大學醫學院做了一個研究,用棉花棒取樣五十七位從五歲到十五歲的受虐兒與四十四位正常小孩的唾液作分析,觀察與血清張素轉換有關的蛋白質的基因是否正常。血清張素是大腦中一個重要的神經傳導物質,許多憂鬱症的人都是大腦血清張素不足所致。
       
治療憂鬱症的新藥中,很多是阻擋血清張素的回收,使它在大腦中多一點。化驗結果發現,有二個完整的基因佔四十二名,遺傳到二個不完整基因的計十七名,另外有一個基因正常計四十二名,不正常僅一名。
研究者然後比對憂鬱傾向與基因上的關係,發現沒有被虐待過的孩子即使有二個不完整的基因也沒有憂鬱的傾向;在受虐兒中,假如有一個基因是完整的,也沒有憂鬱的傾向,即便兩個基因都正常,但是至少有人關心他,也有少許的憂鬱;但是如果基因有缺陷,又沒有人關心的話,憂鬱的傾向就立刻高升,從而顯示社會的關心是減除受虐兒憂鬱最重要的環境因素。難怪居住貧民窟者罹患精神分裂症比率會比較高,環境乃為扮演觸媒的角色,使基因表現出來。
         
這篇報告使我想起一位中學同學。她生母死後,父親再娶,又生了六個弟妹,食指浩繁,只好搬到物價指數較低的汐止居住。她的繼母對她並不好,不願讓她念書,要她在家帶小孩;她的爸爸卻說考上公立的就念,拿得到獎學金才能讀。
       
  她繼母又嫌火車票太貴,她只好騎單車通勤,每天,天不亮就騎車到台北上學,晚上回到家還得洗衣服、帶弟妹,沒有時間念書,但功課一直都超好。她把英文單字黏貼在腳踏車的龍頭上,邊騎邊背。她常跟我們要便當所剩下來的飯粒來黏紙條,她說最怕下雨天,那時就只好在腦海中背國文了。她的環境非常不好,還曾發生跑到生母墳上去睡的事,但是一路走來都沒有憂鬱或沮喪,反而越挫越勇,最後修得博士學位,成了有名的科學家。
看了這篇研究我才恍然大悟,她沒有倒下來,因為她的父親很支持、關心她,經常偷偷的送東西到學校給她吃。當時學校門禁很嚴,外人不能隨便進出,只能託校警轉交。我們同學看到校警給她一個寫著某班某人收的紙袋,裡面也僅有一顆雞蛋;只見她滿臉幸福的一小口一小口將雞蛋一點也沒剩完全吃進去。生活再苦,只要想到有人疼惜就不苦了。
【繽紛的寂寞】
         夏日早晨的風吹過一片森林,有千百種不同的聲音。仔細聆聽,你會分辨出十幾種鳥鳴聲。
         
草叢裡也有無數種蟲類組成的草原交響曲。還有不知從那裏傳來的水流聲,靜靜告訴你,就在這附近藏著一條溪流。你必須閉著眼睛,細細的聆聽。當心理很安靜的時候,你方能清清楚楚的聽到天地間的聲音。
         此時此刻,什麼聲音都有,也什麼聲音都沒有;什麼事都在發生,也什麼事也都沒發生,一切充滿了美麗的奧秘一切都是繽紛的寂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