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期 2007-02-15
內容:

發 行 人 :吳榮昌律師            總 編 輯:林士傑 律師

編輯委員:吳榮昌律師、林基豐律師、林士傑律師、陳世川律師

執行編輯:蔡逸軒、陳茂興、洪麗君、徐慈霜

發 行 所 :秉誠聯合法律事務所    

     址:40342台中市西區法院前街15

     址 :www.abclaw.com.tw

諮詢專線:04-2226 5478   傳真04-2226 5480

西元2007年2月15日出刊(西元2001年5月15日創刊)


新年到!  新年到!  金豬到您家報到! 財源湧進

             恭祝您我 豬年「諸」事皆吉  萬事如意!                

                 吳榮昌律師率全體同仁向您拜年                           

何謂釋憲? 國務機要費審理聲請釋憲案,為何被駁回             

     是誰- 有資格可以聲請釋憲? 誰來解釋憲法排除爭議呢?

         邇來舉國上下、朝野、傳媒---無不以台北地方法院正在審理之國務機要費案,而衍生陳總統是否須要出庭作證等疑義,由民進黨立委立院黨團聲請之釋憲案成為焦點;釋憲者,是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之簡稱(專有名詞解釋如法律辭典附後)查我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以下簡稱本法)5 條第1項第3規定:

        「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聲請解釋憲法;查此番民進黨立委立院黨團為陳總統涉嫌「國務機要費」案,而接受檢察官以證人身分訊問、出庭作證等疑義,作為提釋憲聲請之理由與依據。嗣於96,1,25大法官第1298次會議決議不受理案件:理由為:程序上當事人不適格

         承上,要判斷本件釋憲駁回理由-當事人不適格,是否允當。則需要檢視該一制度立法原意查本法明定由立委聲請釋憲制度,係移植自德國憲法法院之制度,德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由於歷經了威瑪憲法遭到納粹的強勢毀棄,遂特別強調以憲法司法來控制政治,授與國會議員聲請釋憲制度,便在此背景之下產生。該制度之設立強烈地維護憲法適用的正確性,屬於司法機關之憲法法院可以指導立法。同時,該制度也是為了保障立法過程中的國會少數派,而讓在立法表決失敗的一方,可以三分之一國會議員的提議聲請釋憲而翻案之救濟機制。

         民進黨立委提出釋憲聲請的理由,主張基於憲法賦予總統的刑事豁免特權是否遭到檢察官的侵害?但就該案情而言,並不涉及立委「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的構成要件。易言之,檢察官有無侵害憲法第52條賦予總統的刑事豁免權,與立委行使職權並不相干,故民進黨立委以此提出釋憲,便有當事人不適格之情形。且按立委聲請釋憲的制度原意來看,該案情與立委行使廣義的立法權亦無直接關係,更不是在立法表決失敗後所提出,且亦非涉及人民權利保障之疑義,故釋憲聲請「當事人不適格」,致終遭駁回。

         此外,民進黨立委在釋憲聲請書中,另主張總統應該擁有的「實體上之永久豁免權」。然而,憲法第52條規定總統「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立憲原意係為防範奸人藉事生非,避免妨礙總統職權行使與破壞政局安定,並為了維維國家元首之尊嚴,才賦予總統在職期間擁有特別的保障。但若總統遭受罷免或因任期屆滿--等原因解職,自不應再受到特別保障應是,此亦為憲法學家並為制憲代表的林紀東教授之見解,併此敘明。

§ 法律辭典 §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

         俗稱釋憲,亦有簡稱聲請釋憲,實者是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查我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214條可按;司法院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司法院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案件;並組成憲法法庭,合議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案件。

大法官解釋憲法之事項如下:

  一、關於適用憲法發生疑義之事項。

  二、關於法律或命令,有無牴觸憲法之事項。

  三、關於省自治法、縣自治法、省法規及縣規章有無牴觸憲法之事項。

前項解釋之事項,以憲法條文有規定者為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
           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
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
           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
憲法之疑義者。
      

  三、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
           疑義者。
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聲請大法官解釋。

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統一解釋

  一、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其職權上適用法律或命令所持見解,與本機關或他機關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
           見解有異者。但該機關依法應受本機關或他機關見解之拘束,或得變更其見解者,不在此限。

  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權利遭受不法侵害,認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律或命令所表示之見解,與其他審判機關之
           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但得依法定程序聲明不服,或後裁判已變更前
           裁判之見解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二款之聲請,應於裁判確定後三個月內為之。

聲請統一解釋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聲請解釋憲法,應以聲請書敘明下列事項向司法院為之:

  一、聲請解釋憲法之目的。

  二、疑義或爭議之性質與經過,及涉及之憲法條文。

  三、聲請解釋憲法之理由及聲請人對本案所持之立場與見解。

  四、關係文件之名稱及件數。

聲請統一解釋,應以聲請書敘明下列事項向司法院為之:

  一、聲請統一解釋之目的。

  二、法律或命令見解發生歧異之經過及涉及之法律或命令條文。

  三、聲請解釋之理由及聲請人對本案所持之立場與見解。

  四、關係文件之名稱及件數。

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過。但宣告命令牴
觸憲法時,以出席人過半數同意行之。

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人數過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得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之。

前項聲請,應以聲請書敘明下列事項向司法院為之:

  一、聲請機關及其代表人之姓名。

  二、被聲請政黨之名稱及所在地,其代表人之姓名、性別、年齡、住所或居所,及其與政黨之關係。

  三、請求解散政黨之意旨。   

  四、政黨應予以解散之原因事實及證據。

  五、年、月、日。

承上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245781419條之明定。 

新年起諸多新制上路了-----

      (96)年元旦起,政府在醫療、環保、財經、內政--等有諸多新制上路,本刊特蒐整相關資訊提供您參
    考! (因篇幅受限交通新制部分恕 於下一期續載)

一、 醫療新制:
通報新毒品  獎金一萬元
        民眾通報一名吸毒個案,發給獎金一百元,若通報新興毒品的首例個案,可獲一萬元。該獎勵辦法規定,通報者的資料絕對保密。此外,署立療養院擴大藥癮戒治服務、愛滋替代療法減害計畫,並與法務部合作「緩起訴毒品病犯之減害試辦計畫」。另愛滋患者可持專屬就醫卡前往醫療院所就診,並享有檢驗及治療費用的補助。
中低收入戶  就醫有優惠
        配合行政院推動的「大溫暖」計畫,元旦起,中低收入戶、具清寒證明者持相關證明前往全台35家署立醫院、精神療養院就診,可享有掛號費、診療費的優惠及減免。同時,各署立醫院成立的「社會服務暨醫療救助基金管理委員會」,經醫院社工人員評估為貧困、確有緊急經濟困難者,將補助患者使用的輔助器具、照護、康復、喪葬或其他特殊需要等相關費用。
33項手術納入健保支付
         健保支付部分,新增「胸腔、腹腔鏡」等32項手術納入健保支付標準,健保部分給付項目增列特殊材料-陶瓷人工髖關節。

二、
環保新制
◎ 垃圾處理將以焚化及再利用為原則,因此,除偏遠與離島地區,適燃性廢棄物與資源垃圾,不得進入公有掩埋場。
 另基於民眾主動回收廢機動車輛比率已提升,報廢汽車車齡十年以下,機車七年以下,三千元與一千元的回收獎勵取消。
三、
財經新制
實施新浮動油價機制
         自去年九月試辦以來的浮動油價機制,元旦正式上路,將以國際油價漲跌幅的八成作為調價依據。
卡債協商須聯繫債權銀行
        卡債族關心的債務協商,原消費金融債務協商平台停止運作,將由一月一日正式成立的「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協商委員會」接手,然而新成立的委員會僅提供卡債族「諮詢服務」,有協商需求的卡債族,必須自行連繫各債權銀行,一一協商還款條件。

四、
內政新制
舊式國民身分證停用  使用新證確保權益
         元月一日起全面使用新式國民身分證,各政府機關及金融機構皆配合不再採用舊式國民身分證。


心靈是什麼?   跟我有什麼關係呢?

心靈豐富的人,以感恩過人生;心靈貧苦的人,以不平過日子。
         某員外富可敵國,過著錦衣豐食的日子,很多僕人侍奉他,供他使喚,令人羡慕;而員外家中有位男僕不知怎麼的很莫名的,袛因員外不喜歡看見他,便指派一份僕人們公認最不喜歡的,且須受日曬雨淋,流汗或流血又危險的修馬路粗活。
         但男僕他卻不以此為苦而憎恨員外,也沒有自艾自嘆,自暴自棄,卻心存感激,若沒有員外差遣他修築馬路,他一家老小生計便生困難,比起失業村人無收入的人幸福多了。因此,男僕便孜孜不倦的維修馬路,將修路視為自己份內之事在經營,日積月累,成績卓著,為村人提供行的便利,因而廣受村人的感佩,稱讚男僕的用心與犧牲奉獻,員外也沒因為男僕之努力而加薪,男僕卻樂在工作,快活過日子。

         然而過著豐衣足食令人生羡的大富員外心中有個鮮為人知的秘密,他白天可以恣意大聲差遣僕人,指三道四,致很多人對他唯唯諾諾,沒人敢親近他、講個真心話;一到夜晚便生寂寞,睡覺做惡夢,內心卻為日常事務之利害計較而不安;同時,員外還有一個心結,因田地沒有他廣,僕人沒有他多,房子沒比他大城外的陳員外,卻很受人們的敬重親近,日子過著快活寫意,因而心生嫉妒、憎恨,使自己日坐愁 城而無法釋懐,竟日想著陳員外確實沒有他來得錢多富有,為何卻活出那麼快樂與自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