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期 2007-02-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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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行 人 :吳榮昌律師 總 編 輯:林士傑 律師 編輯委員:吳榮昌律師、林基豐律師、林士傑律師、陳世川律師 執行編輯:蔡逸軒、陳茂興、 發 行 所 :秉誠聯合法律事務所 地 址:40342台中市西區法院前街15號 網 址 :www.abclaw.com.tw 諮詢專線:04-2226 5478 傳真04-2226 5480 西元2007年2月15日出刊(西元2001年5月15日創刊)
恭祝您我 豬年「諸」事皆吉 萬事如意! 吳榮昌律師率全體同仁向您拜年 ◎何謂釋憲? 國務機要費審理聲請釋憲案,為何被駁回? 是誰- 有資格可以聲請釋憲呢? 誰來解釋憲法排除爭議呢? 邇來舉國上下、朝野、傳媒---無不以台北地方法院正在審理之國務機要費案,而衍生陳總統是否須要出庭作證—等疑義,由民進黨立委立院黨團聲請之釋憲案成為焦點;釋憲者,是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之簡稱(專有名詞解釋如法律辭典附後),查我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5 條第1項第3款規定: 「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聲請解釋憲法;查此番民進黨立委立院黨團為陳總統涉嫌「國務機要費」案,而接受檢察官以證人身分訊問、出庭作證—等疑義,作為提出釋憲聲請之理由與依據。嗣於96,1,25經大法官第1298次會議決議:不受理案件:理由為:程序上當事人不適格。 承上,要判斷本件釋憲駁回理由-當事人不適格,是否允當。則需要檢視該一制度立法原意。查本法明定由立委聲請釋憲制度,係移植自德國憲法法院之制度,德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由於歷經了威瑪憲法遭到納粹的強勢毀棄,遂特別強調以憲法或司法來控制政治,授與國會議員聲請釋憲制度,便在此背景之下產生。該制度之設立強烈地維護憲法適用的正確性,屬於司法機關之憲法法院可以指導立法。同時,該制度也是為了保障立法過程中的國會少數派,而讓在立法表決失敗的一方,可以三分之一國會議員的提議聲請釋憲而翻案之救濟機制。 民進黨立委提出釋憲聲請的理由,主張基於憲法賦予總統的刑事豁免特權是否遭到檢察官的侵害?但就該案情而言,並不涉及立委「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的構成要件。易言之,檢察官有無侵害憲法第52條賦予總統的刑事豁免權,與立委行使職權並不相干,故民進黨立委 此外,民進黨立委在釋憲聲請書中,另主張總統應該擁有的「實體上之永久豁免權」。然而,憲法第52條規定總統「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立憲原意係為防範奸人藉事生非,避免妨礙總統職權行使與破壞政局安定,並為了維維國家元首之尊嚴,才賦予總統在職期間擁有特別的保障。但若總統遭受罷免或因任期屆滿--等原因解職,自不應再受到特別保障應是,此亦為憲法學家並為制憲代表的林紀東教授之見解,併此敘明。 § 法律辭典 §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 俗稱釋憲,亦有簡稱聲請釋憲,實者是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查我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2、14條可按;司法院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司法院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案件;並組成憲法法庭,合議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案件。 大法官解釋憲法之事項如下: 一、關於適用憲法發生疑義之事項。 二、關於法律或命令,有無牴觸憲法之事項。 三、關於省自治法、縣自治法、省法規及縣規章有無牴觸憲法之事項。 前項解釋之事項,以憲法條文有規定者為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 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 三、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 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統一解釋: 一、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其職權上適用法律或命令所持見解,與本機關或他機關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 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權利遭受不法侵害,認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律或命令所表示之見解,與其他審判機關之 前項第二款之聲請,應於裁判確定後三個月內為之。 聲請統一解釋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聲請解釋憲法,應以聲請書敘明下列事項向司法院為之: 一、聲請解釋憲法之目的。 二、疑義或爭議之性質與經過,及涉及之憲法條文。 三、聲請解釋憲法之理由及聲請人對本案所持之立場與見解。 四、關係文件之名稱及件數。 聲請統一解釋,應以聲請書敘明下列事項向司法院為之: 一、聲請統一解釋之目的。 二、法律或命令見解發生歧異之經過及涉及之法律或命令條文。 三、聲請解釋之理由及聲請人對本案所持之立場與見解。 四、關係文件之名稱及件數。 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 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 前項聲請,應以聲請書敘明下列事項向司法院為之: 一、聲請機關及其代表人之姓名。 二、被聲請政黨之名稱及所在地,其代表人之姓名、性別、年齡、住所 三、請求解散政黨之意旨。 四、政黨應予以解散之原因事實及證據。 五、年、月、日。 承上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2、4、5、7、8、14、19條之明定。
◎ 通報新毒品 獎金一萬元 民眾通報一名吸毒個案,發給獎金一百元,若通報新興毒品的首例個案,可獲一萬元。該獎勵辦法規定,通報者的資料絕對保密。此外,署立療養院擴大藥癮戒治服務、愛滋替代療法減害計畫,並與法務部合作「緩起訴毒品病犯之減害試辦計畫」。另愛滋患者可持專屬就醫卡前往醫療院所就診,並享有檢驗及治療費用的補助。 ◎中低收入戶 就醫有優惠 配合行政院推動的「大溫暖」計畫,元旦起,中低收入戶、具清寒證明者持相關證明前往全台35家署立醫院、精神療養院就診,可享有掛號費、診療費的優惠及減免。同時,各署立醫院成立的「社會服務暨醫療救助基金管理委員會」,經醫院社工人員評估為貧困、確有緊急經濟困難者,將補助患者使用的輔助器具、照護、康復、喪葬或其他特殊需要等相關費用。 ◎33項手術納入健保支付 健保支付部分,新增「胸腔、腹腔鏡」等32項手術納入健保支付標準,健保部分給付項目增列特殊材料-陶瓷人工髖關節。 二、環保新制 ◎ 垃圾處理將以焚化及再利用為原則,因此,除偏遠與離島地區,適燃性廢棄物與資源垃圾,不得進入公有掩埋場。 ◎ 另基於民眾主動回收廢機動車輛比率已提升,報廢汽車車齡十年以下,機車七年以下,三千元與一千元的回收獎勵取消。 三、財經新制 ◎實施新浮動油價機制 自去年九月試辦以來的浮動油價機制,元旦正式上路,將以國際油價漲跌幅的八成作為調價依據。 ◎卡債協商須聯繫債權銀行 卡債族關心的債務協商,原消費金融債務協商平台停止運作,將由一月一日正式成立的「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協商委員會」接手,然而新成立的委員會僅提供卡債族「諮詢服務」,有協商需求的卡債族,必須自行連繫各債權銀行,一一協商還款條件。 四、內政新制 ◎舊式國民身分證停用 使用新證確保權益 元月一日起全面使用新式國民身分證,各政府機關及金融機構皆配合不再採用舊式國民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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