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期 2002-08-15
內容:

發 行 人  :吳榮昌律師            總 編 輯:林士傑律師

編輯委員:林士傑律師、王麗婷

執行編輯:王麗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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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2002年 8 月15日出刊(西元2001年5月15日創刊)



 ◎夫妻財產制由聯合邁向分立
    
立院三讀通過 夫妻若無約定 就屬「分別財產制」
   婚前財產不列入離婚財產分配 


       立法院今年六月四日三讀通過民法親屬編有關夫妻財產制度的修正案,法定財產制由過去「由老公管理使用」的聯合財產制,改為「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的分別財產制,亦即以後只要夫妻不特別約定,一律歸類於分別財產制,確保憲法賦予的男女平權精神。
       
舊法充滿父權至上的觀念,建構在「夫對妻的監護權」的不平等觀念上。其法定財產制明定為「聯合財產制」,規定結婚時屬於夫妻之財產,及婚姻關係存續中夫妻所取得之財產,都屬聯合財產。然後是一連串的不公平限制,如聯合財產由夫管理;夫對妻之原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夫處分妻之原有財產時,應得妻之同意,但管理上必要之處分不在此限等。
       
最重要的是,一般人都不會去法院登記選擇夫妻財產制,而只要不登記,就歸屬法定財產制,也就是聯合財產制,很多女性都面臨離婚時,才發現自己處於法律不平等地位。
       
修正後最大差異是,只要不登記選擇,仍歸類於法定財產制,但新的法定財產制為男女平等的「分別財產制」,重要規定包括: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夫妻就其婚後財產互負報告之義務;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所以未來大多數夫妻都屬於分別財產制。
      
當然也有人認為分別財產制影響夫妻感情,因此民法也賦予選擇權,只要夫妻願意,可以約定採取共同財產制。其主要規定包括:夫妻之財產及所得,除特有財產(專供個人使用之物、職業必須之物、受贈之禮物等)外,合併為共同財產,屬夫妻公同共有;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管理,但亦可約定由一方管理;夫妻之一方處分共同財產時,應徵得他方之同意等。
      
新的法定財產制對於離婚時財產的分配新增了許多規定,以確保雙方權益均等。如擔心有人有意離婚,刻意減少其應列入分配的婚後財產,因此規定,以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或以婚前財產清償婚後債務,除非補償,否則離婚時,應「分別納入現存之婚後財產或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計算」,以示公平。
     
又可能有人會先脫產,因此規定若在
離婚前五年出售財產,這筆財產必須追加計入剩餘財產分配,除非是履行道德義務之贈與。甚至如果脫產者以不合理的低價出售財產,離婚分配時,還可以追討到第三人,要求返還其所受利益。
      
目前夫妻結婚時適用舊民法,屬於聯合財產制者,新法通過施行後也規定,其特有財產和結婚時之原有財產「修正施行後視為婚前財產」,即離婚時不必列入剩餘財產之分配;婚後取得的財產則仍需列入分配。


平等權的確實落實簡介兩性工作平等法()
第五章「救濟及申訴程序」:

  (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七條至第十一條或第二十一條第二項之情事,受有損害者,雇主應負賠償責任。因
        第十二條之情事,受有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雇主證明其已遵行本法所定之
        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者,不負賠償責任。但如被害人依但
        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斟酌雇主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雇主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
        賠償。而雇主賠償損害時,對於為性騷擾之行為人,有求償權。另受僱者或求職者因雇主違反第十三條
        第二項之義務,受有損害者,雇主應負賠償責任。上開情形受僱者或求職者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
        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上開損害賠償請求權因二年間不
        行使而消滅。自有性騷擾行為或違反各該規定之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然受僱者或求職者於釋明
        差別待遇之事實後,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性別因素,或該受僱者或求職者所從事工作之特定性別因
        素,負舉證責任。(第廿六至卅一條)
  (
)雇主為處理受僱者之申訴,得建立申訴制度協調處理。(第卅二條)
  (
)受僱者發現雇主違反第十四條至第二十條之規定時,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
        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訴案件,或發現有上開違反情事之日起七日內,移送地方主管機關。地方
        主管機關應於接獲申訴後七日內展開調查,並得依職權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協調。(第卅三條)
  (
)受僱者或求職者發現雇主違反第七條至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或第三十六條規定時,
        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後,雇主、受僱者或求職者對於地方主管機關所為之處分有異議時,得於十日內向
        中央主管機關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申請審議或逕行提起訴願。雇主、受僱者或求職者對於中央主管機關
        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所為之處分有異議時,得依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序,提起訴願及進行行政訴訟。(第
        卅四條)
  (
)法院及主管機關對差別待遇事實之認定,應審酌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所為之調查報告、評議或處分。
       (第卅五條)
  (
)雇主不得因受僱者提出本法之申訴或協助他人申訴,而予以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第卅六
        條)
  (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雇主違反本法之規定,而向法院提出訴訟時,主管機關應提供必要之法律扶助。而受
        僱者或求職者為第一項訴訟而聲請保全處分時,法院得減少或免除供擔保之金額。(第卅七條)

第六章「罰則」:  

       雇主違反第七條至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三條第一項後段、第二項、第二十一條第二
       項或第三十六條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第卅八條)

第七章「附則」

       本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八日施行。而本法施行細則,由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卅九、四
       十條)


介紹「保險金信託」
何謂「保險金信託」

       要保人於保單生效後,可同意其保單受益人(即信託契約之委託人)與受託人(即銀行、投信等信託機構)預先簽訂信託契約,如此保險公司在保險人不幸身故時,便可將身故理賠金交付給受託人,由該受託人依據信託契約指示來經營管理、運用保險理賠金,運用的範圍包括存款、購入公債、國內共同基金、股票、投保等,再將利益交付給受益人,使他們能得到妥善照顧。

「保險金信託」的意義
       九二一大地震時,許多父母不幸雙亡,產生許多無依的孤兒,其父母身後遺留的保險金在交付法定監護人後,卻未盡到代替照顧未成年子女的責任,或將保險金揮霍一空,使當初父母為遺愛家人而投保的心意無法達成。「保險金信託」可將理賠金做適當的儲蓄或運用,避免受益人不當使用理賠金,並使保險理賠金能用在特定的受益人身上,以盡到保障受益人的目的。

「保險金信託」應注意的事項
    就目前市場上的信託契約內容而言,信託契約在締結時有幾個重點值得注意:
  (
)信託契約締結前,要保人須向保險公司申請在保險契約上加批註或以聲明同意書的方式,指定「保險理
        賠金限匯入XXX(受益人)之信託專戶」,才能與受託人簽訂信託契約。若要保人有保險金信託的需
        求,可要求保險公司人員依保險公司之規定替保戶辦理。
  (
)在信託契約締結部份,皆以受益人為契約締結人。若受益人為小孩或無行為能力人,只要有法定代理人
        的同意,一樣可以成立信託契約。
  (
)要保人可能必須先簽署「放棄指定受益人的權益」的聲明書或保單批註(一般受託人不會強制要求,視
        各家保險公司的規範而定),也就是在同時簽訂保單與信託契約後,就不能反悔,以避免信託契約因保
        單受益人的更改而造成受託人的損失。
  (
)信託期間是指保險公司交付保險金予受託人之日起至委託人指定之信託終止日。在信託期間開始前,委
        託人得解除契約或修改契約內容。如此一來,要保人可以訂定更符合自身需求的信託契約。
  (
)在簽訂信託契約時,委託人要自行負擔信託契約簽約費、信託契約修改費、開始代管理賠金時的信託管
        理費以及因運用信託財產而發生之各項費用等。


婦女常見的癌症乳癌

       乳癌是婦女常見的癌症,根據衛生署76年資料顯示:台灣地區有1535位婦女罹患乳癌。得了乳癌之後,一般婦女都會緊張、恐懼、悲傷、惶恐,甚至生氣、怨天尤人、放棄求生意志等,其實乳癌並不可怕,只要早期診斷、早期治療,治癒率是很高的。
  乳癌並不像肝癌、胃癌等發生在內臟之腫瘤,一旦發現往往都已經太遲了。乳癌是位在體表,可以觸摸得到,檢查又方便,只要平時多注意乳房的狀態,每月定期自我檢查,注意乳房是否有小腫塊、變形、凹陷,腋下淋巴腺有無異常、腫大,乳頭是否有不正常分泌物、糜爛等徵兆,就可早期發現,及早治療。

發現乳房異常,前往醫院求診
  在乳房自我檢查時,發現任何異常現象,應立即前往公私立醫院外科做進一步檢查。目前乳癌的診斷及治療非常進步,早期發現,早期治療,幾乎百分之百可以治癒。早期的診斷治療,不但可使乳癌治癒的機率大為提高,且如治療情況良好,乳房在外觀上亦不會太大的改變。因此,千萬不可忽視,乳房自我檢查的重要性。

如何做好乳房自我檢查
  絕大多數乳房腫瘤,都是自己發現而獲得及時治療的。所以只要你記得每月檢查一次;對自己的健康就多了一份保障。
檢查時機:

  1.
一般婦女:生理期後一週內實施。
  2.停經或更年期婦女:每月固定一天實施。

檢查方法:
1 .洗澡時檢查:沐浴時,胸部先上好肥皂,便於滑動檢查,檢查時,一手放在腦後,一手手指伸直併攏,用指腹以螺旋進行方式,仔細按壓乳房每一部份,看看是否有硬塊,以此法左右互換檢查。
2.鏡前檢查:站在鏡前,雙手垂下,看看乳房外觀是否正常?乳頭有無凹陷、皮膚有無皺縮、隆腫....等現象?輕捏乳頭有無分泌物?再檢查腋下,有無淋巴腺腫,最後,再將雙手高舉過頭反覆再做一次!
3.平躺檢查:仰臥床上,乳房豐滿者可放置一個小枕頭或摺疊之毛巾於左肩下,將左手枕於腦後,將右手的手指併攏伸直,輕壓左邊乳房作小圈狀按摩,此時,可將乳房假想成一個鐘面,自12點的位置,順時鐘方向檢查至原點,(至少按摩3)。依照上列方法,改用左手檢查右側乳房。

檢查要領:
指法:指頭觸摸,同時要手指併攏。
範圍:兩側皆包括鎖骨下方,胸骨中線,肋骨下線及腋下。
最後,用姆指與食指,輕捏乳頭,檢查有無分泌物。
如果自我檢查後,發現有異狀或是疑似硬塊,請速就醫,再做進一步檢查,切勿拖延,耽誤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