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期 2003-05-15
內容:

發 行 人  :吳榮昌律師            總 編 輯:楊心怡律師

編輯委員:吳榮昌律師、林基豐律師、林士傑律師、楊心怡律師

執行編輯:鄒佾錚、陳茂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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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2003年 5 月15日出刊(西元2001年5月15日創刊)

酒後駕車肇事-代價知多少?
     喝酒開車除了要繳罰單外,萬一不小心肇事了,你知道要付出多少代價嗎?本文除將酒後駕車之行政責任簡述如下,並將酒後駕車肇事之相關法律責任整理成表,供讀者參考,為了自己與他人安全著想,也為了荷包著想,大家以後開車出門若要喝酒,最好備個司機,不然損失錢不說,還要背負刑責,而且若是工作中喝酒肇事,自己受傷的部分也無法請領勞工保險的職業傷害理賠呢!
        
行政責任: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一四條,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五以上者即不得駕車,否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得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至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吊扣期間若再喝酒駕車,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不得再考領。汽車所有人若不禁止喝酒者駕車,汽車牌照將被吊扣三個月。前面所述之罰鍰,都是不得易處吊扣駕駛執照的。
指得為權利主體的地位或資格,即在法律上能夠享受權利,負擔義務的能力。
  辭典小故事
        老王與張大同經營的「同大日用品店」已生意往來多年,近日張大同狂迷上四星彩,丟著「同大日用品店」不顧,欠老王的貨款也一直未付,老王氣得上法院告張大同,只是,拿著法院書狀要填上被告時,老王實在搞不清楚到底要填「張大同」還是「同大日用品店」,恰好隔壁的小婷最近上了一堂民法概要,樂得現學現賣地告訴老王叔叔,因為「同大日用品店」不是公司法人,只是張大同的獨資商行,在法律上不算是個權利主體,所以被告填上「張大同」就可以了,或是填上「同大日用品店即張大同」也行。

酒醉駕車事故相關法律責任表

 
肇事結果
加害人(即酒駕肇事者)
處罰條件/賠償範圍
 
 
 
 
 
 
 
 
 
 
 
 
 
 
刑事責任
不論損害結果
刑法 185-3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刑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89 因酗酒而犯罪者,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禁戒。前項處於期間為三個月以下。
非告訴乃論
檢察官依法偵辦毋庸另行主張
惟受害人仍宜提告訴,以取得日後再議之權益
(刑法256)
致人受輕、重傷
刑法284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6
汽車人,無駛執照駕車、酒醉駕車、吸食毒品或迷幻藥駕車、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告訴乃論之罪(刑法287)
告訴期間:知悉被告之日起六個月(刑訴237)
告訴權人: (1)被害人(刑訴232)
(刑訴233Ⅰ) (2)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或配偶
(刑訴233Ⅱ) (3)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但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刑訴236)   (4)檢察官指定之代行告訴人
致人死亡
刑法276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非告訴乃論
檢察官依法偵辦毋庸另行主張
惟受害人仍宜提告訴,以取得日後再議之權益
致人死傷逃逸
刑法185-4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駕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294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告訴乃論
檢察官依法偵辦毋庸另行主張
惟受害人仍宜提告訴,以取得日後再議之權益
 
 
 
 
 
 
 
 
 
 
 
民事責任
物損
民法184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民法191-2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加損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民法196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民法197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致人受輕、重傷
民法184、民法191-2(見上)
民法216Ⅰ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民法193Ⅰ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195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利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強險27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加害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給付保險金,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向加害人求償:
一 酒醉或吸食毒品、迷幻藥而駕車者
強險39特別補償基金於補償金額範圍內,得直接向加害人或汽車所有人求償
1.      所受損害:醫療費(健保自付額部分)
2.      所失利益:工作薪資所得
3.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勞動能力減少程度×剩餘勞動年數×被害人所得)
4.      增加生活上需要(例:義肢、看護)
5.      精神慰撫金
*醫療費用受害人可請領強制責任險理賠(上限40萬)
*殘廢受害人可另請領強制責任險理賠(4~140萬)
強險30保險人依本法規定給付之保險金,視為加害人或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加害人或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
*強制險設有特別補償金,肇事車輛未投保亦可請領
致人死亡
民法216Ⅰ(見上)
民法192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194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1.      死亡前因傷停業損失(依繼承關係請求)
2.      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
3.      殯葬費
4.      被害人配偶、子女、父母之扶養費
5.      被害人之父母子女配偶之精神慰撫金
*死亡受害人家屬可請領強制責任險理賠140萬
*時效:二年(民法197)(強險13)


法律小辭典
   權利能力
    指得為權利主體的地位或資格,即在法律上能夠享受權利,負擔義務的能力。
 
辭典小故事

     
老王與張大同經營的「同大日用品店」已生意往來多年,近日張大同狂迷上四星彩,丟著「同大日用品店」不顧,欠老王的貨款也一直未付,老王氣得上法院告張大同,只是,拿著法院書狀要填上被告時,老王實在搞不清楚到底要填「張大同」還是「同大日用品店」,恰好隔壁的小婷最近上了一堂民法概要,樂得現學現賣地告訴老王叔叔,因為「同大日用品店」不是公司法人,只是張大同的獨資商行,在法律上不算是個權利主體,所以被告填上「張大同」就可以了,或是填上「同大日用品店即張大同」也行。

【如何申報房屋租金扣除額最划算!

         又到了報稅時節,在經濟不景氣下,好好善用扣除額,也算是一門理財學問。自民國九十年起,民眾報稅可將房屋租金申報為支出扣除額,只要民眾、配偶或受扶養的直系親屬有租屋居住(限於非供營業用途)之情形,每戶每年便可以有新台幣十二萬元的扣除額,但要申報此項扣除額究竟要準備些什麼資料喔?
        
因有許多民眾誤以為需將戶籍遷入到租賃的地點才可以申報租金扣除額,而錯失了節稅之機會,其實申報租金扣除額很簡單,只要準備證明租處非供營業用的切結書、租賃契約、繳交租金之證明就可以了,並不是一定要將戶籍遷入租處,有些稅捐單位要求民眾提出戶籍遷入之登記,其實只是為了確認租處是供居住而非供營業,也就是說,如果你能提出租處非供營業用之切結書,那遷不遷戶籍根本就不重要;只是,申報了扣除額,房東會不會藉機調高租金,怎槎最划算,可得好好盤算一下囉。

肌膚好氣色----身體四肢氣功按摩法
        站姿放鬆,腳開與肩同寬,雙手置身側,自然呼吸,愈慢愈好。開始時先吸氣,同時沉肩、屈肘、雙手置前腋處。吐氣時,手掌盡可能包住肌膚、微微接觸肌膚,由上而下,邊做時邊彎腰,沿背、腰、臀、大腿外後側、小腿外後側到達足背外上方,此時氣剛好吐盡。

         再吸氣時,雙手掌沿足內踝側而上,經小腿內前側、大腿內前側、腹股溝部、少腹部、胸腹部到胸脅部,此時氣恰已吸飽,身體也挺直。再吐氣時,重覆上述動作,做十次即可,然後慢慢放鬆,並休息片刻(摘自九十二年三月中國時報記者陳南君)
一起做體操!
        日前新聞報導,台灣有愈來愈高比例的上班族擔心自己會過勞死,的確,在現代這個多變的社會,上班隨時者要準備要應付各式各樣的突發狀況,工作、家庭、人際財務各方面的壓力接踵而來,若不懂調劑心情,給自己一些彈性的空間,常常憂鬱的情緒也就跟著湧上,其實一個人成功與否,除了IQ之外、EQ也是不可獲缺的,怎樣管理情緒這個課題更曾紅遍一時。
        
如何才能讓自己遠離憂鬱的情緒呢?很多人看了許多情緒管理的書,但真正實踐似乎也不是容易的,有時身體和腦袋就是這麼不由自主的感覺到一股壓力。曾聽人說過運動可以刺激身體分泌某些激素讓人感到快樂,運動的好處其實大家都知道,常運動,身體、心情都健康,但說到忙碌的生活及人天生的惰性,能持之以恆運動的人似乎少之又少,總有許多人覺得運動很麻煩,然而,其實運動也是可以很輕鬆的,偶爾做做簡單的健身操,對身體也是一大助益。
        
近日在網路上逛大街時,發現行政院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為落實勞工健康體能促進計劃,對不同的勞工作業特性,特別設計了三重功能性健康操:電腦(坐姿)作業健身、職業駕駛健身、站姿作業健身操,還製作了教學示範影片,民眾花只要二十元或五十元之回郵郵資就可索取健康操的教學示範光碟或錄影帶,也可以在網頁上看圖片解說動作,為了不要辜負勞委會的好意,大家一起來做體操吧!(詳見網址:https://www. Iosh .gov .tw/netbook /netbook/medvcd/vcd91/medvcd91.htm)